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精神,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: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做好值班(值宿)、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,确保节假日安全。
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8年3月26日